党委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)是负责学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、师德师风建设、人才队伍建设、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1.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,做好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2.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,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,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宣传、教育、考核、监督、激励、惩处等工作。
3.负责教师师德师风评奖评优工作,先进人物评选、师德典型宣传等活动。组织开展教师节、教师荣休、教师入职等重要节点活动。
4.负责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养成教育培训,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。
5.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的综合考察与把关,建立教师师德档案,以及师德师风问题的监督与处理。
6.负责高层次人才项目(计划)、专家称号、博士后等项目遴选推荐、聘用、考核、统计等工作。做好各类高层次人才、专家、博士后培养经费的预算、划拨、调整与报销初审工作。做好年薪制人员的认定及管理工作。
7.负责各类人才、专家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。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及国内访问学者、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师资培训班、市人社局高级研修班等专家人才培训,以及高层次人才周转房申请和租赁工作。
8.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及附院工作站的申报、评估及日常管理工作。做好博士后招收、合作导师备案、进出站审核、在站培训、考核评估、来留津资助、创新创业大赛、揭榜领题赛、学术沙龙、青年学者论坛等工作。
9.负责公开招聘、事业单位调动、接收军转退役、校内调动、辞职调出、人员总量管理编制库维护、附院调配管理等工作。以及科研助理、管理助理劳务派遣项目的计划制定、公开招标、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。
10.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,做好“综合管理机构”和“教学、科研、教辅机构”的申报、审批、备案,以及科级机构的自主设置。
11.负责岗位设置与全员聘任工作,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报备审批,以及岗位聘任、聘期内岗位补聘与调整、专业机构负责人聘任等岗位管理相关工作。
12.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、绩效考核、聘期考核等人事相关考核,协助学校做好二级部门考核工作。
13.负责职称评聘工作,做好代表性成果鉴定、职称评审、职称聘任、职称外评、职称备案、职称认定、职称考试审批、附属医院职称管理、职称专家库维护等相关工作。
14.负责师资培训工作,做好教师资格认定,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,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,以及学术兼职审批及备案等工作。
15.负责劳资管理工作。做好事业单位工资核定、审批,基本工资、津补贴及绩效工资的下达,核算业绩奖励性绩效、年终奖励性绩效、课时费。
16.负责社保及公积金管理。做好社保及公积金基数核定、下达及社保缴纳工作;办理工伤认定手续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。做好丧葬费及抚恤金发放工作等。
17.负责教职工退休管理,办理退休手续,做好高级专家延聘、返聘工作。
18.负责考勤管理工作,做好日常考勤、新校区出勤统计、教职工因公出国(境)政审及因私出国(境)审批、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。
19.负责教职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,做好人事档案的接收、转递,档案立卷、档案材料归档整理,档案查阅借阅,档案专项审核等相关工作。
20.负责教职工信息维护,做好人员信息、劳资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。
21.负责教职工来校离校管理。做好教职工准入查询、学历学位认证、来校离校转章、新入职教职工转正等相关工作。
22.负责教职工合同管理。做好教职工合同及协议的签订、变更、续订、解除等工作。
23.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